全國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刑法學》試題和答案
課程代碼:00245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最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刑法的機能是指( B )1-5
A.刑法的任務 B.刑法現實與可能發揮的作用
C.刑罰的功能 D.刑法現實與可能產生的效益
2.我國刑法對國內犯的基本適用原則是( A )3-28
A.屬地管轄原則 B.屬人管轄原則
C.保護管轄原則 D.普遍管轄原則
3.罪刑相適應原則的思想淵源來自( A )2-24
A.人們的因果報應觀念 B.自利觀念
C.心理強制觀念 D.善惡區分觀念
4.我國刑罰的目的是( C )10-145
A.懲罰犯罪 B.打擊犯罪
C.預防犯罪 D.消滅犯罪
5.下列各項關于刑法時效制度的內容,不為我國刑法規定的是( A )14-201
A.行刑時效 B.追訴時效
C.追訴時效的延長 D.追訴時效的中斷
6.依照我國刑法規定,一人犯數罪被判處數個拘役,決定其執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過( C )11-154
A.2個月 B.6個月
C.1年 D.3年
7.具體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體法益是( B )5-51
A.犯罪對象 B.直接客體
C.一般客體 D.犯罪結果
8.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 B )8-127
A.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B.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D.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9.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D )7-108
A.從輕處罰 B.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C.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D.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行為人本欲殺甲,黑夜里誤將乙殺害。行為人的行為( C )5-78
A.屬于意外事件 B.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構成故意殺人罪 D.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11.叛逃罪的犯罪主體是( C )16-223
A.軍人 B.國家工作人員
C.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D.中國公民
12.非法持有槍支罪的主觀方面( B )17-244
A.只能是過失 B.只能是故意
C.可以是過失 D.可以是故意
13.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劣藥”,包括( D )18-257
A.變質的藥品
B.被污染的藥品
C.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
D.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14.下列行為中,屬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行為方式的是( A )18-283
A.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B.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C.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D.冒用他人信用卡
15.非法出售發票罪的“發票”是指( D )18-305
A.增值稅專用發票 B.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的發票
C.可以用于抵扣稅款的發票 D.上述發票以外的發票
16.關于強奸罪的犯罪主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B )19-333
A.婦女可以成為強奸罪的直接正犯
B.婦女可以成為強奸罪的間接正犯
C.婦女不能構成強奸罪
D.婦女不能構成強奸罪的共同正犯
17.刑訊逼供罪的犯罪主體是( C )19-351
A.國家工作人員 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C.司法工作人員 D.一般主體
18.妨害公務罪的犯罪對象,不包括( D )21-403
A.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B.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C.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 D.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9.關于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C )21-443
A.本罪對象僅限于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
B.本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單位
C.本罪贈送的對象只能是外國人
D.本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20.關于濫用職權罪,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 )24-501
A.犯罪主體是公職人員
B.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C.只能是濫用自己的一般職務權限
D.濫用職權的行為違背了其職務行為的宗旨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21.我國刑法的任務是( ACDE )1-5
A.保衛我國的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B.保護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
C.保護我國公民的人身權利
D.保護我國公民的民主權利
E.維護我國的社會秩序
22.作為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所剝奪的權利包括( ABCDE )11-161
A.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B.言論、出版自由
C.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 D.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E.擔任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2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ABC ) 5-70
A.可以從輕處罰 B.可以減輕處罰
C.可以免除處罰 D.應當減輕處罰
E.應當免除處罰
24.下列行為中不屬于正當防衛的有( ABCD )6-89
A.假想防衛 B.事前防衛
C.事后防衛 D.防衛挑撥
E.防衛過當
25.投放危險物質罪中的“危險物質”,包括( ABE )17-230
A.毒害性物質 B.放射性物質
C.毒品 D.淫穢物品
E.傳染病病原體
三、名詞解釋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3分,共12分)
26.罪刑法定原則2-13
答:
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27.準自首12-179
答:
特別自首,也稱準自首,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28.危害行為中的作為5-54
答:
作為,是指行為人以積極的身體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
29.職務侵占罪20-398
答: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數額較大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
四、判斷說明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4分,共16分)
判斷下列各題正誤,正確的在題后括號內打“√”,錯誤的打“×”,并說明其正確或錯誤的理由。
30.以我國現行刑法規定,對犯罪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 ) 11-158
答:
不得對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適用死刑(《刑法》第49條)。
31.對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一律不能實施緊急避險。( √ )6-95
答:
根據刑法的規定,為了避免本人危險而采取緊急避險的行為,不能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也就是說對正在發生的危險負有特定職責的人,不能為了使自己避免這種危險而采取緊急避險的行為。
32.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只能發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 √ )21-427
答:
本罪的客觀行為必須發生在刑事訴訟中。
33.張某在駕駛小貨車的過程中,因超速、占道而撞倒行人李某并致其受傷昏迷,張某便將李某抱上小貨車帶離事故現場,拉至一個偏僻地帶,并將李某隱藏在樹林里,李某因流血過多而死亡。張某的行為屬于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 )17-251
答:
由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僅限于過失,故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五、簡答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34.簡要回答減刑的條件。13-193
答:
(1)前提條件:只能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減刑。
(2)實質條件:
ⅰ可以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人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
ⅱ應當減刑的實質條件是,犯罪人在刑罰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
35.簡要回答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的含義及二者之間的關系。4-39;4-40
答:
社會危害性,是指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法益的侵犯性。
有刑事違法性,是指某種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
二者之間的關系:
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是統一的。刑法之所以禁止某種行為,是因為該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故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刑事違法性的前提或基礎,刑事違法性是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表現。可以說,社會危害性,是刑事違法性的實質(實質的違法性);違反成文刑法,是形式的違法性。而形式的違法性與實質的違法性是統一的。
36.簡要回答保險詐騙罪的客觀行為的具體表現。18-297
答:
保險詐騙罪具體表現為以下五種行為: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騸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六、論述題(本大題14分)
37.試比較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區別。7-105;7-109
答: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發生,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
(2)必須自動地中止犯罪或自動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3)必須徹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
犯罪沒有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與著手實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區別的標志,至于犯罪未遂與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也在于此。
七、案例分析題(本大題10分)
38.閱讀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問題。
袁某是公安機關的合同制民警,在進入公安機關后表現積極。某日,袁某所在公安機關抓獲一個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何某,袁某參與了審訊。何某在審訊過程中一直拒不承認自己實施了盜竊行為,袁某為了讓何某承認,便逼何某“坐文明椅”,用手銬和腳鐐等工具使何某處于半蹲半立的狀態,但腰不能伸不能屈、手腳不能活動。3個小時后,何某因動脈血管受到長時間的嚴重擠壓而出現休克,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對本案袁某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19-351
答:
此處袁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袁某是負有偵查職責的工作人員,在參與審訊期間,對犯罪嫌疑人何某使用變相肉刑的方式對其進行非暴力的虐待行為,致使被害人搶救無效死亡,符合《刑法》第247條規定: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并從重處罰。因此對袁某的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2011年7月全國自考《刑法學:00245》試題和答案:預覽 免費下載(word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