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1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西方政治制度》試題和答案
課程代碼:00316
請考生按規定用筆將所有試題的答案涂、寫在答題紙上。
注意事項:
1.答題前,考生務必將自己的考試課程名稱、姓名、準考證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在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
2.每小題選出答案后,用2B鉛筆把答題紙上對應題目的答案標號涂黑。如需改動,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選涂其他答案標號。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或未涂均無分。
1.近代史上第一個確立憲政制度的國家是( A )1-71
A.英國 B.美國
C.法國 D.荷蘭
2.近代國家主權理論的創始人是( A )2-80
A.布丹 B.霍布斯
C.洛克 D.盧梭
3.在美國,標志著婦女選舉權得到確認的是( C )3-112
A.第15條憲法修正案 B.第17條憲法修正案
C.第19條憲法修正案 D.第23條憲法修正案
4.最早通過立法規定實行秘密投票的國家是( B )3-117
A.奧地利 B.澳大利亞
C.新西蘭 D.西班牙
5.選舉產生德國總統的是( C )3-123
A.兩院議員 B.全體選民
C.聯邦大會 D.選舉人團
6.政黨由其代表的階級中的一部分人所組成,他們是( D )4-141
A.最富有的分子 B.最有文化的分子
C.最底層的分子 D.最積極、活躍的分子
7.英國的托利黨在19世紀30年代演變成為( B )4-142
A.自由黨 B.保守黨
C.工黨 D.自由民主黨
8.在英國,影子內閣的成員指( C )4-156
A.執政黨的前座議員 B.執政黨的后座議員
C.法定反對黨的前座議員 D.法定反對黨的后座議員
9.現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和主要標志是( D )5-167
A.內閣制度 B.聯邦制度
C.總統制度 D.議會制度
10.法國國民議會議員的任期是( C )5-175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11.下列國家中,議會兩院地位和權力大致相等的是( B )5-179
A.英國 B.美國
C.法國 D.日本
12.日本轉向“象征天皇制”及確立議會君主制的時間是在( D )6-199
A.20世紀初 B.明治維新之后
C.一戰后 D.二戰后
13.西方國家最為普遍的一種政府組織形式是( A )6-205
A.內閣制 B.總統制
C.半總統制 D.委員會制
14.法國的半總統制又被稱為( D )6-208
A.“拿破侖體制” B.“密特朗體制”
C.“希拉克體制” D.“戴高樂體制”
15.下列地方政府類型中占主導且數目最多的一種類型是( A )7-227
A.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 B.市鎮型地方政府
C.民族區域型地方政府 D.特殊型地方政府
16.20世紀末西方國家掀起了新公共管理運動,其導向是( C )6-220
A.民主 B.法治
C.效率 D.平等
17.“強市長制”可以歸入下列城市政府組織形式中的( B )7-240
A.議會委員會制 B.市長議會制
C.議會市長制 D.市長經理制
18.2009年以前,英國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訴審判機關一直是( B )8-255
A.最高法院 B.議會上議院
C.議會下議院 D.大法官部
19.在英國,法律上保持獨立性且法院也自成系統的地區是( A )8-256
A.蘇格蘭 B.英格蘭
C.威爾士 D.北愛爾蘭
20.西方國家的大陪審團又稱“起訴陪審團”,只用于( D )8-263
A.經濟案件 B.民事案件
C.行政訴訟 D.刑事案件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6小題,每小題2分,共12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并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涂黑。錯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無分。
21.法治原則的主要內容有( BCDE )2-96
A.多數決定 B.司法必須獨立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法律必須是普遍的和公開的
E.以維護人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為最終目的
22.選舉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 BCDE )3-117
A.選民公開表明自己的投票意向 B.候選人情況公開
C.選舉過程公開 D.候選人公開表達自己的見解和主張
E.公布競選資金的來源與使用情況
23.在西方國家,利益集團直接影響政府的主要形式有( ABCD )4-163
A.政治請愿 B.在政府中尋找代理人
C.議會游說 D.通過法院對政策進行挑戰
E.尋求國際干預
24.西方國家對議員的任職資格限制提出了具體要求,主要包括( ABCDE )5-173
A.國籍資格 B.居住資格
C.職業資格 D.保證金制度
E.提名限制
25.下列元首中屬于虛位元首的有( AE )6-198/199
A.英國女王 B.美國總統
C.法國總統 D.德國總統
E.日本天皇
26.行政區劃應遵循的原則有( ABCDE )7-228
A.推動經濟發展 B.加強控制和提高管理效率
C.促進民族團結和發展 D.照顧自然條件和歷史傳統
E.保持穩定又適時調整
非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三、名詞解釋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4分,共20分)
27.憲政2-96
答:
憲政可以理解為憲法政治。在實踐層面,憲政就是依憲法建立政治制度,開展政治活動。在制度層面,憲政主要指稱一種近代以來形成的政治制度,這種政治制度以憲法為標志、以人民主權為合法性基礎,以代議制民主為行使權力的方式,實現了權力的分立與制衡、確立了司法審查制度等一套制度結構。
28.左右共治4-157
答: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數次出現“左右共治”局面,即由于左翼政黨和右翼政黨分別贏得總統選舉和國民議會的選舉,因而出現左翼總統與右翼總理或者右翼總統與左翼總理,共同領導政府,掌握國家的行政權。
29.議會黨團5-183
答:
議會黨團是指為協調政黨或政治傾向相同的議員在議會中行動的一種組織,一般由同一政黨或者雖然不是同一政黨,但政治傾向相同或相近的議員組成,并以該黨名稱命名或以幾個政黨的名字聯合命名。
30.單一制7-223
答:
單一制是一個主權國家的中央政府將國土劃分成若干行政區域并設立相應的地方政府的一種結構形式。
31.羅馬法1-63
答: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于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也包括公元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32.當代政治學劃分政體的主要依據是什么?0-45
答:從當代政治學對各國政體的研究以及對當代各國政體的劃分比較來看,人們在劃分政體時主要是依據最高國家權力的構成(一個人還是一個集體)、產生方式和任期、中央國家權力機關的設置以及它們之間的權力分配、地位和相互關系等,尤其是國家的立法機關與國家元首和行政機關的權力配置和相互關系。
33.西方國家所實行的代議制遵循哪些具體原則?2-92
答:(1)人民通過代議機關行使國家主權。
(2)人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
(3)代議機關必須遵循嚴肅的議事規則。
(4)少數服從多數與保護少數原則。
(5)代議民主并不排斥直接民主。
34.簡述選舉地理學在現實生活中的表現形式。3-122
答:
選舉地理學在現實生活中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如下幾種:
(1)一是將本黨占有較大勢力的小片區域連在一起,形成一個選區,使本黨有可能在該選區獲勝;
(2)二是將不支持本黨的選民分散到各個選區,使他們在各個選區都不可能形成多數,從而有助于本黨在各選區獲得相對多數的選票;
(3)三是將不支持本黨的選民統統劃入一個或少數幾個選區,本黨候選人雖然可能在這些選區落敗,卻保了重點,得以在其他選區獲得較大的勝利。
35.二戰以來西方國家政府首腦權力不斷強化的原因是什么?6-217
答:
二戰以來,政府首腦的權力不斷強化,并形成高度的集中,這很大程度上是由下列因素促成的:
(1)第一是政府首腦擁有的任免政府成員及改組內閣的權力使得部長和大臣們越來越依附于他;
(2)第二是現代政府所面臨的復雜的國內外形勢越來越需要政府特別是其首腦快速作出決策;
(3)第三是政府首腦參與的各類活動使他很容易成為新聞報道的焦點并成為內閣政策的權威發言人。
五、論述題(本題12分)
36.試論述雅典城邦民主制的意義和局限性。1-56
答:
一、雅典的城邦民主制,不僅曾大大地促進了雅典經濟的發展,對雅典國家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對于后世特別是西方政治發展和政治制度的型塑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雅典城邦民主制度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古代民主的典范,并且為現代民主政治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實踐經驗和理論資源。
1、主權在民原則
雅典的城邦民主制體現了自由平等的公民的主權,為后世民主政治理論提供了一個主權在民的原型。
2、法治原則
在古希臘的政治思想中,已經有了區分憲法與法律的觀念,憲法是城邦的最高法律準則,憲法是“城邦一切政治組織的依據。
二、雅典城邦民主制作為歷史上存在的一種制度,不可避免地有其歷史的局限和制度的局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雅典城邦民主制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是雅典城邦自由公民的民主制度,就其城邦人口總數而言,仍是少數人的民主。
2、在雅典居民的生活中,存在私人生活與公共生活的尖銳沖突。
3、在雅典城邦民主政治制度下,在強調多數人裁定的時候沒有相應地保護少數人的權利,這很容易導致多數暴政。
4、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制度設計中大量采用了直接民主、抽簽選舉等形式,其目的是為了實現人民的統治。但是,頻繁舉行的大規模集會不可避免會導致民主質量的下降。
六、案例分析題(本題12分)
37.閱讀下面的新聞材料,根據材料回答問題:
中新社華盛頓2011年8月12日電 美國一家聯邦上訴法院12日裁定奧巴馬力推的醫改法案違憲,這是共和黨為首的“反醫改陣營”獲得的又一勝利,使得成功上訴至最高法院謀求推翻該法案的可能性大增。
設在亞特蘭大的聯邦第十一巡回區的聯邦上訴法院以2比1的表決結果裁定,國會去年通過的醫改法案的強制參保條款違反憲法。該法案要求2014年起所有美國人必須購買醫療保險,否則將被處以罰款,但是憲法并未賦予國會這一權力,因此國會的這一舉動越權。
醫療改革是奧巴馬上臺后全力推動的一項改革,經過一年多的漫長的磋商和妥協,醫改法案終于在2010年3月獲得美國國會參眾兩院通過,奧巴馬也迅速簽署了該法案。奧巴馬醫改法案的核心內容就是強制參保條款。憑借這一規定,美國目前3200多萬沒有醫保的人有望獲保,從而使全美醫保覆蓋率在2014年提升至95%,實現奧巴馬“全民醫保”的目標。
但是,醫改法案生效后,強制參保條款就一直備受爭議,迄今美國有26個州發生了相關訴訟,弗吉尼亞、佛羅里達等州已經有聯邦地區法院法官認定該條款違憲;在12日的投票中,一名由民主黨提名的法官也投下反對票,這是首次有民主黨提名的聯邦法官對法案表示反對。
由于在美國任何一場官司只要涉及到聯邦憲法和法律,就可以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因此,第十一巡回區上訴法院做出的裁定并不意味著這場官司的終結。人們預計,今年10月最高法院開庭后,相信無法回避這場因醫改法案引發的爭議,很可能會決定受理此案,一旦如此,最高法院將最晚在明年夏天做出裁決,屆時將注定對5個月后就舉行的美國總統大選造成重大影響。
回答以下問題:
根據上述案例,說明:
(1)美國總統和國會兩院在聯邦立法過程中各自具有什么作用?5-190
答:
一、提出法案
一部法案的草圖是某些人根據社會的需要或為自己的利益構想出來的,這種思路要整理成文,通過法定的形式提交給議會。有權提出法案的主體主要有:
1、議員
在許多國家的憲法中,有議員是提出立法建議的主體的規定。如美國憲法規定,提案權屬于國會兩院議員,所有議案必須由議員在他所在的議院提出,而其他機關和個人無權提出法案。在政治實踐中,政府沒有提案權,行政部門草擬的議案只能通過一位議員提出,美國總統也只能委托議員提出法案。
2、政府
大多數西方國家的憲法都規定政府(行政部門)有權提出法案。在實行三權分立的美國,總統每年都向國會提交國情咨文和經濟咨文。咨文雖然不是提案,但實際上是確定了國會每年立法的優先次序和基本傾向。
3、議會中的委員會
美國憲法規定,法案由議員個人提出,但是,議員提交的法案是否進一步提交給全院大會則要由各相關的委員會決定。從這個意義上說,委員會也有向議會提出法案的權力。
4、國家元首
有些國家明文規定國家元首有立法創議權,如比利時憲法和法律明文規定比利時國王有權向議會提出立法建議。有些國家根據憲法慣例或實踐,由國王將政府的立法計劃綱要提交議會,如英國、荷蘭、約旦等國。英國君主在每屆議會開始時在上院發表的演說是政府(內閣)一手策劃的,概括了新一屆政府的立法綱要,相當于美國總統的國情咨文。
5 、一定數量的公民
有一些國家規定,一定數量的選民可以行使創制權,可以提出立法的動議。美國一些州的法律規定,如有3%以上的選民簽名,可以提出法律草案。意大利的法律規定,5萬名以上的選民可以提出法律草案。另外,有一些國家根據習慣,地方當局、社團、公司法人亦可提出議案。
二、審議法案
包括委員會的審議和議院的辯論。在西方國家議會的立法活動中,對議案正式審議通常有一讀、二讀與三讀程序。
1、一讀程序比較簡單,是指法案由委員會審查后交給議會討論、辯論或提出修改意見,隨后進行表決。
2、二讀程序是指在議會大會在法案提交委員會之前,對法案的原則進行辯論、討論,完成一讀;法案轉交委員會進行審議修改,委員會提出審議報告,再由議會大會針對委員會的報告進行第二次討論、辯論,最后進行表決,這是第二讀。
3、三讀程序比較復雜,在具體的做法上各國也不盡相同。在不同的三讀程序中,各國委員會在議會立法功能中表現的作用是不同的。在美國,由于議會中的委員會首先介入審議程序,并有權擱置法案,因而作用很大。在英國,議會大會首先對法案進行討論和表決,然后交由委員會修改,委員會無權擱置法案,因而委員會作用較小。
三、通過法案
1、法案的表決通過程序可分為兩種,法案的表決通過程序可分為兩種:由議會表決通過;須由公民復決。
2、在議會兩院制的國家,下院通過的法案只是“議決的法案”,不是“法律”,下院議決的法案,必須采用相關立法程序經過上院同意通過之后才能成為法律。如果兩院通過的法案文本有出入,還必須進行協商。如果先通過法案的一院對后通過法案的另一院的修改表示贊成,雙方即形成一致。如果雙方意見不能統一,這時各國的處理方式就有所不同。在美國,一般是成立一個兩院協商委員會,協商出一個折中方案后再提交兩院批準。如還是無法達成一致,法案便告夭折。
四、公布法律
指議會通過的法律在法定刊物上予以正式公布,使該法律正式生效。國家元首的簽署公布有兩種類型,一是程序性的,一是實質性的。有權進行實質性簽署的國家元首可以對議會提交的法案作出選擇性處理。有權進行實質性簽署的國家元首可以對議會提交的法案作出選擇性處理。在美國,總統更是擁有幾乎絕對的否決權。國會如果想推翻總統的否決權,必須以2/3多數重新通過該法案,在兩黨勢均力敵的美國,這是很困難的。
(2)美國的聯邦法院可以對法律采取什么行動,這是一項什么權力?8-265
答:美國的聯邦法院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來審查立法和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違反憲法,這項權力是司法審查權。
(3)聯邦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在美國聯邦法院組織體系中的地位和職權。8-256
答:
聯邦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在美國聯邦法院組織體系中的地位和職權:
(1)聯邦地區法院
聯邦地區法院是初審管轄法院,但聯邦地區法官審理的案件可能涉及不同州的公民,這時,他們也要應用有關州的法律。經聯邦地區法院判決的案件,大多數可以上訴到聯邦上訴法院,少數可以直接上訴到最高法院。
(2)聯邦上訴法院
上訴法院只有上訴管轄權,受理轄區內不服聯邦地區法院判決的案件的上訴。此外,還有一個特別的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辦公地點也設在哥倫比亞特區,與其他12個上訴法院地位相同,但其管轄的地理范圍涉及全國,而管轄的案件則限于涉及專利、商標、版權、合同、國內稅收等專業領域的上訴案件,以及索賠法院和國際貿易法院判決的案件的上訴。
(3)最高法院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唯一由憲法直接規定設立的法院,也是聯邦法院系統中的最高上訴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的初審管轄權十分有限,只適用于兩類案件:一是涉及大使、其他公使和領事的案件,另一類是一州為一方當事人的一切案件。但其上訴管轄權卻非常廣泛,一場官司可能從州法院開始,但只要涉及聯邦憲法和法律,就可以從州最高法院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2012年10月全國自考《西方政治制度:00316》試題和答案:免費下載(word文檔)